山西省第一届自由式轮滑公开赛

赛事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代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代县冰雪轮滑协会

四、执行单位

代县锐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7日

地点:代县新城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和年龄分组

(一)竞赛项目

1. 自由式轮滑(FISH绕桩竞速、CROSS绕桩竞速、速度过桩、花式绕桩):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幼儿各组,分男/女;

2. 绕圈竞速滑行(100米、300米、500米):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幼儿各组,分男/女;

(二)年龄分组

1、自由式轮滑(FISH绕桩竞速、CROSS绕桩竞速、速度过桩、花式绕桩)、绕圈竞速滑行(分专业和休闲组)

成年组: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年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乙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丙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丙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丁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戊组: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丙组: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丁组:2022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通过所属市(县、区)体育总会、轮滑协会、轮滑俱乐部或相关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参赛不足6人的单项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每个项目可报教练1人。

(四)各参赛队每个项目可报轮滑队伍一支,每支队伍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速度轮滑专业组和休闲组不可同时报名。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报名单位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年龄、性别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轮滑鞋、护具、头盔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并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护具。组委会有权因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而拒绝其参赛。

(六)速度轮滑参赛轮滑鞋要求:专业组(轮子直径大于和等于80mm);休闲组(轮子直径不超过(含)80mm)。

(七)运动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原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岁的运动员需要由监护人签字。

(八)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使用受话器。

(九)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最新《速度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通则》及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修订条款。

2.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和秒表同步计时。

3.Cross绕桩竞速和Fish绕桩竞速均是3米助跑,80cm桩距,20个桩,终点线距离最后一个桩中心点80cm,踢、漏一个桩均加时0.2秒,罚桩超过4个桩成绩无效。Cross绕桩竞速第一个桩必须剪桩,否则视为第一个桩漏桩。幼儿组速度过桩项目采用6米起跑+12个桩的规则进行,其余组别按照标准桩规则进行。

4.本次赛事执行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补充规则。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二)各项目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第1—3名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第4—6名颁发证书。

(三)现金奖励(决赛)

    · 第 1 名:3000 元

    · 第 2 名:2000 元

    · 第 3 名:1000 元

(四)团体积分规则

团体积分根据个人进入决赛取得的排名进行核算,个人获得积分计入所属团队总分,决赛前六名积分:

    · 第 1 名:6 分

    · 第 2 名:5 分

    · 第 3 名:4 分

    · 第 4 名:3 分

    · 第 5 名:2 分

    · 第 6 名:1 分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6日23:00

2.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复印件;

    (2)自愿参赛责任书,带签名;

    (3)表演音乐,MP3文件,以“项目-组别-姓名”命名;

3.报名联系人:王志刚

4.联系电话:18235022045(微信同号)

5.电子邮箱:857507474@qq.com

(二)报到

1.报到时间:2026年11月6日17:00前

2.报到地点:代县新城体育馆

3.报到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参赛保证书,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三)离会

运动员所参加项目决赛结束后离会。

十一、经费

(一)赛事综合服务费:

    1.绕圈竞速滑行:150元/2项(加报一小项50元)

    2.自由式轮滑:150元/2项(加报一小项50元)

(二)各参赛队伍差旅费、交通和食宿自理。

十二、技术官员

由山西省轮滑协会选调,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交通等相关费用。

十三、申诉

如果参赛队伍对成绩和判罚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加1000元申诉费向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若申诉成功,该费用将退还。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一)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

(四)有意结合赛事活动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五)所有参加代县官方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嘉宾,参赛事期间(赛前1天至赛后1天)凭嘉宾证免游览代县雁门关景区;所有参赛嘉宾、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在参赛事期间(赛前1天至赛后1天),凭工作证或参赛号码免费游览雁门关景区,运动员家属门票半价优惠。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西省第一届自由式轮滑公开赛

比赛日程安排

11月6日

时间内容
14:00裁判员报到
15:30裁判员技术会议
17:30参赛队报到
18:00教练员、领队会议

11月7日

时间内容
8:20开幕式
9:00-12:30绕圈滑行赛(暂定)
12:30—13:00运动员、裁判员休息
13:00—17:00自由式轮滑
17:00—18:00颁奖(暂定)

11月8日

时间内容
11:00前离会

注:以上日程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公告为主

《全国性轮滑比赛裁判员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性轮滑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轮滑比赛公正、公平顺利举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裁判员要自觉执行《中国轮滑协会轮滑比赛裁判选派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轮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裁判员报到后,应主动及时了解比赛有关情况,认真对待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参加裁判学习,熟练掌握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等有关竞赛文件,自觉接受裁判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裁判法,遵守比赛时间,服从分工安排,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第四条  要注意树立轮滑裁判员的良好形象,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体裁判员报到至离会期间去赛区不得酗酒,除大会统一安排不得饮酒,不得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得接受宴请和礼物馈赠,按时作息,严禁在赛(会)场吸烟,按规定着裁判服装。

第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运动队透露对比赛争议事宜的处理情况,不得将未做出最终裁决的情况向外界透露,更不允许对比赛纠纷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和指责。尊重观众、尊重运动员、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与运动员、观众和其它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背后互相指责,更不得发生争执。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和中国轮滑协会对裁判员的工作表现实行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给大会和裁判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类别为:

    (一)停止赛区裁判工作;

    (二)由中国轮滑协会通报批评;

    (三)停止两年裁判工作;

    (四)取消裁判资格。

《全国性轮滑比赛运动员教练员纪律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性轮滑比赛顺利进行,规范参赛运动员的行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遵守纪律守则,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在比赛中认真执行轮滑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及大会有关规定。

第三条  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队友,准时参加比赛。如对裁判工作有异议,领队、教练可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述。不接受除领队、教练外其余人员的申诉请求。运动队必须无条件服从仲裁结果,不得以消极行为参加比赛或罢赛。

第四条  参加比赛着装整齐,精神饱满,遵守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除组委会统一安排的迎送活动外,不得在比赛期间饮用含酒精饮料,不得在赛场吸烟,严禁在赛区聚众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弄虚作假和贿赂裁判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组委会有权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比赛、劝离赛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

第五条  所有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都必须携带证明身份证件,如果查验时不能出示注册证或相关证件,裁判长有权中止其比赛。

第六条  各队伍领队、教练、运动员及随行人员比赛期间需服从组委会通行区域要求。非参赛人员不得在队员席逗留。

第七条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随行人员在比赛期间或赛后以吵闹无礼的形式向裁判员进行指责或辱骂等行为,不服从裁判长判罚的,取消本届比赛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中国轮滑协会给予禁赛的处分。

第八条  任何时候,裁判长认为比赛成为危险赛事时,有权终止比赛,比赛成绩为即时成绩。

第九条  如出现资格或兴奋剂问题,直接取消全队成绩,并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中国轮滑协会给予禁赛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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